穗府〔2015〕19號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7號)、《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國發〔2015〕18號)和中國證監會《關于進一步推進證券經營機構創新發展的意見》(證監發〔2014〕37號)、《關于大力推進證券投資基金行業創新發展的意見》(證監發〔2014〕50號)、《關于進一步推進期貨經營機構創新發展的意見》(證監發〔2014〕77號)以及中國人民銀行等十部委《關于支持廣州南沙新區深化粵港澳臺金融合作和探索金融改革創新的意見》(銀發〔2014〕337號)等文件精神,利用CEPA(《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安排》)框架下粵港澳服務貿易自由化政策,推動我市資本市場健康發展,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促進我市產業轉型升級和新型城市化建設,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發展和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是打造現代金融服務體系、建設廣州區域金融中心的必然要求。我市應充分發揮資本市場優化資源配置功能作用,善于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加快發展,促進體制機制創新,提高資本運營能力,改進企業經營管理,并以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為契機,加快金融市場平臺建設,服務“一帶一路”,推進廣州區域金融中心建設,全面提升我市金融發展水平。
(二)基本原則。
一是利用與發展并重。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全國性資本市場促進我市經濟發展,另一方面要緊密結合我市實際,積極發展區域性資本市場,拓寬資本市場發展的廣度和深度,服務實體經濟及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建設。
二是境內與境外并重。要充分發揮廣州的區位和開放優勢,在利用境內資本市場加快發展的同時,重視利用境外尤其是香港資本市場加快發展,推動與港澳臺地區和海上絲綢之路沿線國家在資本市場領域展開合作、優勢互補、資源共享,營造開放的資本市場環境。
三是場內與場外并重。推進我市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建設,滿足市場對投融資和風險管理等金融服務的多層次需求,拓展我市中小微企業融資渠道,提升廣州大宗商品市場的定價能力。
四是創新與風險防范并重。創新是資本市場發展的動力,也是提高市場服務能力和效率的需要。創新與風險并存,創新的同時要高度重視風險防范,確保我市多層次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三)主要任務。
加快建設我市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進一步增強全市各級政府、企業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的自覺性和主動性,進一步優化投融資結構,提高直接融資和資產證券化比例,提升資本運作水平,增強風險管理能力,推進企業上市“雙百工程”,加快市屬金融機構及競爭性國有企業上市、掛牌步伐,推動我市發展和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再上新臺階。
二、發展和利用多層次股權市場
(四)積極推進企業在境內市場上市、掛牌。完善企業上市、掛牌工作服務協調機制,強化專業指導,加大培育力度,推動我市發展前景好、成長性高的企業早日啟動改制工作,推動國有企業進行改制重組。建立金融工作部門與中介服務機構、行業協會等的信息共享機制,加大扶持力度,鼓勵我市處于不同發展階段的企業通過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廣州股權交易中心等獲得多層次服務和支持。
(五)積極推進企業在境外資本市場上市。強化與境外證券交易所的聯系機制,引導符合條件的擬上市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合理選擇發行地點,規劃發展路徑。聯合境外證券交易所定期舉辦培訓活動,幫助企業加深對境外資本市場的了解,利用境外資本市場實現上市融資和規范發展。鼓勵境外上市公司利用境外募集的資金投資我市戰略主導產業和新興產業。
(六)發展和壯大區域性股權市場。大力支持廣州股權交易中心創新發展,優化股東結構,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加大創新力度,強化市場服務,尤其是進一步提升企業掛牌后的輔導及相關配套服務,打造立足廣州、服務全省、輻射華南的中小微企業投融資綜合服務平臺。推進與中國證券業協會機構間私募產品報價和服務系統互聯互通,建設互聯網金融股權眾籌平臺,拓展服務內容和市場銜接。創新建設“青年大學生創業板”,將服務向前延至創業期項目,引導社會資本設立創業基金,打造全國性的青年大學生創新創業綜合金融服務平臺。
(七)提高我市上市公司質量。促進我市上市公司利用資本市場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健全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嚴格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加強誠信建設,實現透明運營、規范運作,為股東創造價值。支持上市公司探索并規范激勵機制。鼓勵上市公司建立市值管理制度。配合國家金融監管部門規范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行為,保障公司獨立主體地位,維護各類股東平等權利,穩妥做好退市、摘牌工作。支持機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治理發揮外部制約作用。
(八)鼓勵市場化并購重組。尊重企業自主決策,鼓勵各類資本公平參與并購。鼓勵上市公司通過并購重組、定向增發等方式實現整體上市,解決同業競爭,減少關聯交易。鼓勵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企業參與做市,開展并購、定向增發。鼓勵企業跨境并購先進制造業、生物醫藥、節能環保等成長性產業,獲取先進技術,進入國際市場。配合國家金融監管部門,完善政府管理和服務,繼續推進我市產權交易市場建設,推進公司產權和控制權跨地區、跨所有制順暢轉讓,推動行業整合與產業升級。
三、發展和利用債券市場
(九)利用不同債券市場融資發展。鼓勵我市企業利用銀行間、交易所市場發行企業債、公司債、中期票據,利用境外市場發行本外幣債券等多種方式進行融資,解決中長期資金需求。鼓勵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投資主體探索資產證券化、項目收益債券等創新直接融資方式,解決項目資金需求。支持各類金融機構針對多樣化的市場需求豐富債券品種,推進資產證券化發展。
(十)發展私募債市場。利用證券交易所私募債券,滿足企業和特定投資者的需求。利用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政策,加快廣州金融資產交易中心創新發展,在推進跨境金融資產、融資租賃資產、保險資產交易業務同時,發展適合中小企業的私募債市場,利用互聯網平臺小額、快速發行私募債,做到“發行一批、儲備一批、研發一批”。鼓勵廣州金融資產交易中心與廣州商品清算中心在地方私募債券市場建設領域進行合作,共同探索開展交易產品和服務創新。
(十一)強化債券市場信用約束。加強投資者教育,提高風險識別能力。配合國家金融監管部門和有關機構,強化對發債主體的約束和監督,規范信息披露制度,完善信用評級體系,探索完善債券增信機制,加強投資者保護。
四、培育和發展私募基金市場
(十二)進一步鼓勵股權投資類企業發展。為股權投資類企業營造良好的市場與政策環境,充分利用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南沙新區金融改革創新政策,鼓勵內外資股權投資機構在穗集聚創新發展,開展境內外股權投資。在我市設立股權投資類企業不設行業準入審批。發揮財政資金杠桿作用,引導社會資本投資創業企業、科技企業,推動科技、金融與產業融合發展。支持廣州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做優做強,建設成以股權投資為特色的金融控股集團。加強廣州股權投資基地建設,鼓勵股權投資機構和人才在穗集聚發展。積極推進互聯網股權眾籌發展。
(十三)促進私募基金行業規范發展。允許設立以非公開方式募集資金投資于股票、債券、期貨、實物標的等領域的私募基金。設立私募基金機構和發行私募基金不設行業準入審批,私募基金機構名稱中可使用“私募投資基金”或“私募基金”字樣,營業范圍可為“從事私募投資基金業務”。申請設立私募基金機構直接在工商部門辦理工商注冊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后應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私募基金的募集和運作應符合國家金融監管部門的相關規定,依法嚴厲打擊以私募為名的各類非法集資活動。
五、發展和利用多層次商品市場
(十四)利用好期貨市場。企業要善于利用期貨市場管控好風險。鼓勵企業利用商品期貨市場套期保值和價格發現功能,鎖定生產成本,指導生產經營,對市場發展趨勢做出合理判斷,規避市場風險;利用金融期貨市場加強利率、匯率風險管理,提高外資利用水平,促進外貿發展。市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企業的培訓和引導。積極爭取各期貨交易所支持,在南沙等區域設立更多期貨交割倉庫。
(十五)推進創新型期貨交易所籌建工作。《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提出研究設立以碳排放為首個交易品種的創新型期貨交易所,我市將繼續積極配合國家和省有關部門,按照省政府部署和要求加快推進設立創新型期貨交易所有關工作。
(十六)積極推進大宗商品場外市場發展。廣州商品清算中心是我市多層次商品市場體系建設的重要抓手。要通過統一清算機制將各交易場所納入監管,在風險可控的基礎上指導各交易場所對交易品種、交易模式進行創新,探索開展大宗商品、航運指數等場外衍生品交易試點。支持廣州商品清算中心開展倉單登記、托管、串換、融資服務,設立融資倉庫,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爭取在2016年前將廣州地區所有大宗商品交易場所納入統一清算,并將廣州商品清算中心打造成立足廣州、輻射泛珠三角的商品金融綜合服務平臺。
六、發展壯大我市證券、基金、期貨業
(十七)支持在穗新設資本市場金融機構。鼓勵證券、基金、期貨公司等資本市場金融機構在廣州設立總部或地區總部。充分利用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放寬證券、基金、期貨行業準入和交叉持牌政策,支持在廣州新設一批證券、基金、期貨公司,增加我市資本市場金融機構數量,營造良好資本市場環境。加快推進在我市設立CEPA框架下合資全牌照證券公司。
(十八)支持資本市場金融機構在穗發展。鼓勵在穗證券、基金、期貨公司等資本市場金融機構做大做強,提高廣州金融機構在全國的影響力。鼓勵在穗資本市場金融機構股權結構多元化,參與國企改制,探索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實施股權激勵。支持在穗資本市場金融機構參與地方政府債券承銷和交易,爭取開展地方社保基金境內外委托投資管理業務。
支持在我市注冊的資本市場金融機構通過增資擴股、發行優先股、并購重組以及利用新型股權、債權融資工具進行資本補足,適應“互聯網+金融”的發展趨勢,創新發展理念,創新體制機制,創新業務產品,創新服務模式,不斷提高競爭能力。
(十九)積極推進機構做大做強改革創新試點。研究選擇一批發展理念先進、創新需求迫切、發展基礎良好以及我市需要重點發展的資本市場金融機構進行試點。通過3年左右的努力,使試點機構在財務指標、核心競爭力和市場影響力方面顯著提升。
(二十)支持證券、基金、期貨等領域高層次人才在穗發展。對在穗證券、基金、期貨等領域金融領軍人才、高級管理人才、高級專業人才給予政策支持。支持在穗證券、基金、期貨領域高層次人才參選國家“千人計劃”、“萬人計劃”和廣東省“珠江計劃”、“特支計劃”等重大人才工程。鼓勵在穗金融機構開展核心員工持股,實施長效激勵機制,增強我市資本市場金融機構對高層次人才的吸引力。
七、推動資本市場開放發展
(二十一)推進各類新區開展資本市場創新。
充分利用廣州區位優勢和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政策,推動南沙片區開展資本市場開放創新。積極配合國家金融監管部門建立資本市場負面清單管理制度,鼓勵區內各類資本市場金融機構根據市場和客戶需求依法開展產品和業務創新。支持廣州股權交易中心設立“自由貿易試驗區板”,為區內掛牌企業提供境內外資本融資服務。支持廣州金融資產交易中心在區內開展面向港澳地區、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沿線國家的股權、債券、基金等金融產品發行和轉讓業務。支持貴金屬交易平臺在區內開展跨境貴金屬(除黃金外)現貨交易。鼓勵設立各類互聯網金融平臺。
積極爭取中新知識城、空港經濟區開展資本市場創新試點。
(二十二)爭取機構和個人直接投資境外資本市場。向國家相關部門爭取合格境內投資者境外投資試點(QDIE)和合格境內個人投資者試點(QDII2),實現我市機構和個人投資者直接投資境外資本市場。
八、加強資本市場風險的防范和化解
(二十三)完善風險監測預警和處置機制。健全資本市場風險監測預警,建立資本市場風險監測網絡,全面監測我市資本市場風險信息,及時發現、化解重大風險隱患。配合國家金融監管部門完善風險處置機制,加強市各部門溝通協調,打擊各類非法金融活動,確保我市各交易場所規范發展。
(二十四)從嚴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支持國家金融監管部門與我市司法部門建立順暢的銜接機制,提高執法效率和效果。支持利用網絡技術等高科技豐富行政調查手段,提升違法違規線索發現能力,增加違法違規行為成本,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九、營造發展和利用資本市場的良好環境
(二十五)落實發展和利用資本市場的相關政策。貫徹落實《中共廣州市委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建設廣州區域金融中心的決定》(穗字〔2013〕12號)、《中共廣州市委辦公廳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發展民營經濟的實施意見>10個配套文件的通知》(穗辦〔2010〕10號)、《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支持廣州區域金融中心建設的若干規定的通知》(穗府〔2013〕11號)、《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促進廣州股權投資市場規范發展暫行辦法(修訂)的通知》(穗府辦〔2015〕5號)等文件精神,支持發展和利用資本市場,建設廣州區域金融中心。市各部門根據本意見精神制定具體實施辦法,重點研究落實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和南沙新區金融創新改革政策、場外市場規范發展管理辦法、開展機構做大做強改革創新試點和促進科技、金融與產業融合發展辦法等實施文件。
(二十六)加強對發展和利用資本市場的宣傳指導。通過各種媒體宣傳發展和利用資本市場的重要意義,強化全社會對資本市場的認識。開展各種形式的培訓活動,引導企業利用資本市場發展壯大。積極開展投資者教育,提高投資者風險防范意識。支持我市開展金融理財知識教育試點工作,鼓勵我市有條件的學校開展金融理財教育,爭取將金融理財知識納入國民教育體系。
(二十七)配合國家金融監管部門完善監管。全力配合國家金融監管部門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建立順暢高效的信息共享、溝通協調和合作機制,切實承擔地方政府監管責任,防范和化解資本市場風險,打擊非法金融活動,促進我市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探索推進市政府與國家金融監管部門在南沙新區建立更緊密的監管合作機制,全面推動南沙新區利用資本市場創新發展。
附件:重點工作分工表
廣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1日
附件
重點工作分工表
序號 | 工作任務 | 牽頭落實單位 |
1 | 落實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和南沙新區金融創新改革政策,推動廣州區域金融中心建設。 | 市金融局 |
2 | 推動我市企業利用境內外多層次資本市場上市、掛牌,加快實現企業上市“雙百工程”。 | 市金融局 |
3 | 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加快推進設立創新型期貨交易所。 | 市金融局 |
4 | 推動我市股權投資市場發展,鼓勵內外資股權投資機構在穗集聚發展,開展境內外股權投資。 | 市金融局 |
5 | 為私募投資基金機構辦理工商登記提供便利,允許其名稱中使用“私募投資基金”或“私募基金”字樣,營業范圍可為“從事私募投資基金業務”。 | 市工商局 |
6 | 爭取在2016年前將我市轄區所有大宗商品交易場所納入廣州商品清算中心統一清算系統,在風險可控的基礎上探索開展場外衍生品交易試點、大宗商品倉單登記融資。制定場外市場規范發展管理辦法。 | 市金融局 |
7 | 爭取新設一批證券、基金、期貨金融機構。加快推進在我市設立CEPA框架下港資控股全牌照證券公司。 | 市金融局 |
8 | 開展資本市場金融機構做大做強改革創新試點工作,全力支持我市資本市場金融機構做大做強。 | 市金融局 |
9 | 推進廣州股權交易中心與中國證券業協會機構間私募產品報價和服務系統互聯互通,爭取將“青年大學生創業板”打造成全國性的青年大學生創新創業綜合金融服務平臺,探索設立“自由貿易試驗區板”,為區內掛牌企業提供境內外資本融資服務。 | 市金融局 |
10 | 推進廣州金融資產交易中心創新開展信貸資產、融資租賃資產、保險資產、私募債交易等業務,利用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政策開展跨境金融資產交易。 | 市金融局 |
11 | 指導貴金屬交易平臺開展跨境貴金屬(除黃金外)現貨交易。 | 市金融局 |
12 | 向國家相關部門爭取QDIE、QDII2試點。 | 市金融局 |
13 | 出臺我市促進科技、金融與產業融合發展的政策。 | 市科技創新委 |
14 | 鼓勵我市有條件的學校開展金融理財教育。 | 市教育局 |
15 | 配合國家金融監管部門完善監管,切實承擔地方政府監管職責,促進我市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 市金融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