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廣州市推進供應鏈金融服務中小微企業創新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
穗金融〔2020〕22號
各有關單位:
為推進我市供應鏈金融創新發展,引導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我局制定了《廣州市推進供應鏈金融服務中小微企業創新試點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我局反映。
廣州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2020年8月25日
廣州市推進供應鏈金融服務中小微企業創新試點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家、廣東省關于支持中小微企業和民營企業高質量發展、完善供應鏈金融體系建設的部署要求,充分發揮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效能,積極推動廣州市供應鏈金融創新發展,探索構建廣州供應鏈金融服務體系,有效解決供應鏈中小微企業融資痛點,確保供應鏈金融安全規范,根據廣東省推進供應鏈金融平臺創新試點和廣州市促進供應鏈金融發展的相關政策文件,在廣州市開展供應鏈金融服務中小微企業創新試點,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按照“政府引導、市場為主、體現特色、注重實效、防控風險”的原則,圍繞廣州特色產業開展供應鏈金融創新試點,探索構建獨具廣州特色的供應鏈金融創新服務模式,培育一批運轉良好的廣州供應鏈金融示范企業,建設一批切實有效的廣州供應鏈金融示范項目,充分激發廣州特色產業供應鏈上下游主體活力,為供應鏈上的中小微企業提供優質高效、成本較低、風險可控的綜合金融服務,形成可復制推廣的供應鏈金融創新實踐經驗,全力將廣州打造成為供應鏈金融示范城市。
二、試點任務
(一)搭建廣州供應鏈金融綜合服務平臺。
支持廣州金融發展服務中心建設成為推動供應鏈金融創新發展的地方綜合性服務平臺,鼓勵供應鏈核心企業、金融機構、金融資產交易中心、金融科技類公司等各方主體,共同參與搭建廣州供應鏈金融服務基礎設施,針對節能環保、新興信息產業、生物產業、新能源、新能源汽車、高端裝備制造業、新材料7個新興產業領域以及軌道交通、電商貿易、醫藥健康、現代物流等廣州特色產業,打造廣州供應鏈金融特色行業子平臺,提高供應鏈金融資產流動性,構建多元化、多層次、全方位的金融服務生態,基于不同的應用場景,提出供應鏈金融服務中小微企業解決方案,為中小微企業提供優質的供應鏈金融綜合服務。
(二)探索廣州供應鏈金融創新服務模式。
支持鼓勵廣州特色產業鏈核心企業、金融科技類公司、第三方數據平臺等各類主體,聯合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共同建設打造一批獨具廣州特色的供應鏈金融服務基地和示范項目,在審慎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積極開展供應鏈金融服務,充分利用新一代人工智能、云計算、區塊鏈等金融科技手段,打通產業數據和信息鏈條,全面探索供應鏈金融服務模式創新、產品創新、技術創新。支持具備豐富產業鏈的區域探索建設供應鏈金融示范區、集聚區,給予入駐企業適當的政策支持,有效提升產業鏈上下游中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效能和聚集效應。
(三)構建廣州供應鏈金融風險防控機制。
充分發揮廣州金融風險監測防控中心功能作用,針對供應鏈金融創新服務模式,升級拓展廣州金融風險監測防控“金鷹系統”,強化供應鏈金融風險實時監測預警,嚴厲打擊以供應鏈金融名義開展非法集資等違法犯罪活動。供應鏈核心企業、金融機構、第三方數據平臺等參與主體要嚴格核查貿易真實性,嚴禁非持牌金融機構以供應鏈金融名義設立資金池,提高供應鏈金融事中事后風險管理水平,確保資金真正流向中小微實體經濟。
(四)加強廣州供應鏈金融專業能力建設。
支持廣州市數字金融協會建設成為集金融、科技、產業于一體的、跨領域交叉融合的地方專業性組織。依托金融機構、供應鏈核心企業、科技類公司、數據平臺、支付機構、征信公司、科研院校等各類會員主體,設立廣州市供應鏈金融專業委員會,積極推動供應鏈金融專業標準建設,研究發布供應鏈金融專業指南,加強金融、科技、產業之間的跨領域專業研究和交流合作,為供應鏈金融高質量發展提供專業支撐。
三、試點管理
(一)試點主體。
按照廣東省推進供應鏈平臺創新試點要求,試點主體包括:銀行業金融機構,地方性類金融機構,供應鏈核心企業及上下游企業,金融科技類公司,以及提供信息數據服務、物流管控服務、評級與增信服務等企業。供應鏈核心企業可根據試點需要申請設立供應鏈金融公司,探索使用“供應鏈金融”字樣作為企業名稱。(試點業務范圍和主體基本條件詳見附件1)。
(二)試點申報。
1.除銀行業金融機構外,地方性類金融機構、供應鏈核心企業、金融科技類公司等各類主體申報試點,統一向所在區金融工作部門提交試點申報表及相關材料,由區金融工作部門對申報材料初審,擇優推薦至市地方金融監管局。銀行業金融機構申報試點,直接向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提交試點申報材料。(試點申報表詳見附件2、申報材料清單詳見附件3)
2.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根據試點項目的行業特點和科技屬性,組織監管部門、專業機構、行業組織、科研院校、法律等領域專家成立評審專家組。由評審專家組根據試點條件要求,對試點主體相關資質進行實質審查,并對試點項目進行綜合評判。經全體專家一致通過的項目,統一納入廣州市供應鏈金融試點管理范圍。
(三)試點運行。
3.試點機構應每月末向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和各區金融工作部門提交月度試點情況總結,詳細報告試點運行、業務數據、資金流轉、合同文書、風險隱患等,由評審專家組定期評估試點運行情況。對存在漏洞或風險隱患的項目,研究提出業務規則調整和風險應對措施方案,經評審專家組評估可行后實施;對不遵守試點工作要求、存在嚴重風險問題的試點項目予以提前終止試點。廣州金融發展服務中心聯合廣州市數字金融協會負責試點項目運行期間的綜合專業服務、行業自律管理和日常事務工作。
4.試點主體在試點結束后需對試點項目運行情況進行自評。評審專家組對試點項目的運行效果、風險情況、可推廣性等試點情況進行獨立評估。對于運行良好、具有推廣價值的試點項目,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將組織經驗推廣,為優秀試點項目提供政策服務,推動試點項目應用落地。
(四)風險管理。
5.試點主體與廣州金融風險監測防控中心簽署試點項目監測協議,試點相關業務數據、運營平臺接入地方金融風險監測防控“金鷹系統”后方可開展試點。廣州金融風險監測防控中心負責對試點項目進行實時監測并報告相關風險隱患。
6.各區金融工作部門負責試點項目的屬地管理和風險處置化解工作;試點主體負責擬定風險處置預案并嚴格執行,切實履行風險防范化解主體責任。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協調。
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會同各相關職能部門成立廣州市推動供應鏈金融創新試點工作協調小組,負責組織協調試點工作,加強統籌領導,全面推進各項試點工作落地。各區金融工作部門、廣州金融風險監測防控中心、廣州金融發展服務中心、相關行業或專業組織等單位,認真做好試點實施過程中的具體事宜,確保試點工作安全有序推進。
(二)加強信息共享。
加強與中央駐穗金融監管部門對接溝通,積極爭取大力支持與指導。支持廣州金融發展服務中心在依法合規、保護隱私的前提下,積極與涉及企業征信、融資服務、稅務信息查驗、企業信息公示等相關系統平臺互聯互通,在企業征信、風險處置、金融監管等方面加強數據合作,推動金融信息共享,為更好地開展供應鏈金融創新試點提供大數據支撐。
(三)加強激勵引導。
探索建立供應鏈金融參與主體的黑白名單制度,支持相關部門將供應鏈核心企業參與度納入國有企業考核范圍,支持金融機構持續完善供應鏈金融服務中小微企業考核機制,充分調動試點參與主體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及時梳理總結優秀試點項目,推廣復制先進模式和經驗,對優秀試點主體或項目授予“供應鏈金融服務基地”或“供應鏈金融示范項目”名稱。支持鼓勵試點項目按照《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支持廣州區域金融中心建設若干規定的通知》(穗府規〔2019〕1號)相關規定積極參與金融創新優秀案例評選活動。
本方案最終解釋權歸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負責本方案的修改完善。
附件:1.試點業務范圍和主體基本條件要求
2.供應鏈金融試點項目申請表
3.申報材料清單
附件1
試點業務范圍和主體基本條件要求
按照廣東省推進供應鏈金融平臺創新試點有關要求,對試點業務范圍和參與試點的供應鏈核心企業、供應鏈金融服務公司及類金融機構的基本要求如下:
一、試點業務范圍
應收賬款融資、庫存融資、預付款融資、訂單融資、倉單融資等供應商融資模式,保兌倉、上游擔保等經銷商融資模式,結合電子票據、電子信用證、電子保函等新型金融工具的融資模式,以及基于伙伴關系或長期合作信任衍生的大數據型、關聯共享型等新型融資模式。
二、試點主體基本條件要求
(一)供應鏈核心企業基本條件要求。
1.經企業登記機關核發登記注冊,公司證照及法人證件有效,銀行賬號、管理員身份證明合法有效;
2.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應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從事經營的行業不屬于國家或地方政府禁止類、限制類行業;
3.上一會計年度不虧損,合并財務報表范圍內資產規模或年銷售收入不低于5億元,集團公司參照集團口徑;
4.擁有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能夠及時監控下屬成員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二)供應鏈金融服務公司基本條件要求。
經審核,試點的供應鏈金融平臺可使用“供應鏈金融”字樣作為企業名稱。擬開展試點的供應鏈金融服務公司原則上需同時符合以下標準:
1.實收資本3000萬元以上;
2.平臺主要管理層具有3年以上金融行業從業經驗;
3.無重大未決訴訟,司法糾紛以及被法院執行情況。
此處所述供應鏈金融服務公司包括名義上雖沒有以供應鏈金融命名、但實際提供供應鏈金融平臺服務的公司。
供應鏈金融服務公司設立的供應鏈金融平臺原則上應滿足以下要求:
1.系統經過專業第三方機構評測達到高可用;
2.系統完整度達到CMMI3等級認證;
3.通過國家信息安全等級保護三級認證;
4.具備完善的身份認證及交易材料核實能力或技術手段。
(三)類金融機構基本條件要求。
1.境內合法注冊的商業保理公司、融資租賃公司等機構,實收資本超過5000萬元,具備開展相關業務的資質和風險管控能力;
2.管理保理資產或租賃資產業務規模不低于1億元,持續經營2年以上,最近一會計年度盈利,最近一會計年度營業利潤率不低于5%;
3.企業及其高級管理人員具有3年金融從業經驗,無不良信用紀錄及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4.核心企業出資進行提前兌付和銀行類金融機構作為融資機構時不受以上條件限制。
附件2
供應鏈金融試點項目申請表 | ||||
機構基本信息 | 機構名稱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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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入庫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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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性質 | 是否被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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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經營情況及財務狀況 | 所屬行業 |
| 實繳注冊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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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銷售收入 |
| 上年度利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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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營業務及 行業影響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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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鏈金融 開展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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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符合 試點條件 | (對照附件1試點主體基本條件要求, 詳細說明是否符合試點條件) | |||
試點方案(含業務模式、業務規則、擬試點期限、目標客戶、業務規模、金融消費者保護措施和風險防范化解措施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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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控制能力(包括風控制度體系、風控管理團隊情況、合規運營情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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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金融發展服務中心專業盡調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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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金融工作部門審核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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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專家組審核意見 | ||||
廣州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審核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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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申報材料清單
1.供應鏈金融試點項目申請表。
2.申報企業基本情況。包括但不限于經營情況、財務狀況、專業團隊、公司合規運營和風險管控能力等。
3.試點項目情況說明。包括但不限于試點期限、融資模式、業務規則、目標客戶、風險應急預案、投資者保護、試點項目退出及投資者安置方案等。
4.可行性分析報告。包括但不限于擬設地經濟金融情況,擬設機構的市場需求和前景分析、市場定位、設立后所能提供的服務,風險控制能力、科技服務能力等。
5.承諾函。承諾自愿遵守各項試點運行規則;自愿將業務數據、相關合同、資金流轉信息、投融資信息等接入廣州金融風險防控系統;上報申請材料真實、準確、完整;自覺遵守國家相關法律規定,不從事非法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等金融違法活動;自愿加入行業相關組織;獲批后一個月內完成實繳資本等。
6.按審慎性原則要求的其他資料。
7.對于需要發起設立供應鏈金融公司的試點項目,還需提供設立供應鏈金融公司申請書、股東基本情況、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經營場所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證明材料等申報資料,并在承諾函中加注“股東承諾出資資金來源合法真實”。如不發起設立供應鏈金融公司,不需提供此項資料。
(1)設立供應鏈金融公司申請書。包括:擬設立供應鏈金融公司的名稱、擬設地、注冊資本、股權結構、業務范圍等基本信息;公司章程草案及管理制度,包括業務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風險監控制度等;擬任職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基本情況。
(2)股東基本情況。包括:法人股東的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公司資信狀況;主發起股東最近3年、其他法人股東最近2年經審計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自然人股東的姓名、住所、身份證明、信用情況等。
(3)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4)經營場所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證明材料。
申報材料一式兩份,加蓋公章及騎縫章,報送至市地方金融監管局資本市場處(廣州市越秀區廣仁路一號廣仁大廈2樓210室,附上刻錄光盤)。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廣州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20年8月25日印發